“能不能买新西兰当地的生意申请创业移民?”是百伦经常收到的关于创业移民的咨询问题之一。
今天咱来用最近新西兰移民局具体案例来聊聊这个问题哈。
新西兰创业移民是一个俗称,它包含了两个签证申请:
-
一个为期3年的自雇型工作签证。
-
企业家移民签证。
创业移民的PR申请,其基本要求是申请人已经持有企业家工作签证并在新西兰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关键字➡)对于国家有利(⬅关键字)的生意。
企业家工作签证是向有意来新西兰创办生意的人士签发的一种特殊类别的工作签证。签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持有人可以多次进出新西兰。
签证持有人在新西兰时要在自己投资的生意工作,而非只是受雇(注:配偶持普通工作签证,可以找其他工作)。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庭成员不得申领新西兰的社会救济。
在2015年递交到移民仲裁法庭(Immigration Protection Tribunal, 简称IPT)的案例中, MR CF先生因为购买现有的生意,被移民局认定没有对新西兰做出重大的贡献,因而拒签。在向IPT申请上诉之后,因同一原因被驳回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申请人既没有证明对已购买有的商业进行创新,比如在财务情况上有明显的提升,也没有引进或是扩展现有的产品或服务。
2. 申请人提出上诉后,移民仲裁法庭结合政策,充分考虑提供上诉人提出的所有材料,得出如下事实:
- 对比生意被购买前的财务情况,财务情况并没有在生意被购买后有明显提高;
- 移民局没有考虑上诉人的确有引进新的产品和服务到自己的生意上。
(看,移民仲裁法庭还是十分公正的!)
最终移民仲裁法庭仍然决定驳回申诉人的上诉申请,维持移民局拒签的原判。
原因一:移民仲裁法庭认定移民局的判断正确。申诉人的确在购买生意后,生意的财务情况没有明显提高。因此无法认定对已有的生意有创新。
原因二:移民仲裁法庭认为移民局判定申诉人没有引进新的产品和服务的决定正确。理由是,申诉人没有证明她对产品的改变和提高对新西兰来说是“新”的。尽快申诉人提供了一部分客户的意见作为支持材料,移民仲裁法庭认为这只能证明餐馆提供的改进过的咖啡是”令人愉悦的”(而不是新的)。
没有绝对可行或是不可行的说法。如果购买现成的生意,需要对比之前的生意经营情况,以及经营之后合理的财务预测,判断生意的增长额是否有明显的提高。
原创文章,作者:Marcus,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yron2005.com